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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發(fā)布時間: | 2026-03-04 14:40 |
| 最后更新: | 2026-03-04 14:4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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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咨詢:
醫(yī)療事故訴訟賠償程序有哪些步驟?
律師答疑:
醫(yī)療事故的訴訟程序為:
1.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,提交起訴狀和證據(jù)材料;
2.法院依法予以受理;
3.開庭審理,進行法庭調(diào)查和辯論;
4.由法院依法作出判決;
5.各當事人按判決書或裁定書的規(guī)定履行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,并按照被告人數(shù)提出副本。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,可以口頭起訴,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,并告知對方當事人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(guī)定享有的起訴權(quán)利。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,必須受理。符合起訴條件的,應當在七日內(nèi)立案,并通知當事人;不符合起訴條件的,應當在七日內(nèi)作出裁定書,不予受理;原告對裁定不服的,可以提起上訴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,一律公開宣告判決。當庭宣判的,應當在十日內(nèi)發(fā)送判決書;定期宣判的,宣判后立即發(fā)給判決書。宣告判決時,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(quán)利、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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